发布时间:2026-08-29 05:01:19 浏览:

2、运动员应具有独立游泳200米能力,报到后进行游泳测试,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赛。
3、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杭州市全日制在校学生,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①未进行浙江省青少年注册者,必须完成杭州市青少年(儿童)运动员注册;②已完成浙江省青少年注册者,代表地市必须为杭州市。
(二)200米、500米直道竞速赛采取预、决赛二轮,预赛前八名参加决赛;1000米直道竞速采取一次性决赛,以成绩的优劣决定竞赛名次。
(三)皮艇甲、乙组男女组别采用专业比赛艇;丙、丁组男女组别可采用专业比赛艇或青少年艇。
(四)划艇甲、乙组男女组别采用专业比赛艇;丙、丁组男女组别可采用专业比赛艇或桨板。
(一)各单项录取前八名,并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;各项目参赛人(队)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,按实际参赛人(队)数录取,分值不变。但参加人(队)数不足二人(队)时,不录取名次。团体录取前八名。
(一)各参赛单位于9月15日前通过“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”进行报名。网上报名提交即为正式报名,逾期报名,按弃权论。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,不得无故弃权。
(二)报到:报到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;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;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,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,且一切经费自理。
(三)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。比赛结束后,无严重违纪行为,保证金退还各队。













